为进一步推进单独招生的高校自主性改革,探索多元化的招生机制,结合学院开展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2014年拟面向江苏省普通高中试行 “中学校长推荐制”录取方式。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荐中学范围
三星级及以上的江苏省内普通高中。
二、推荐资质的申请与认定
1、校长须以中学名义在单招报名结束(1月20日)前向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中学校长推荐制”申请表》(可传真到025-86176875)。
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中学,即获得2014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中学校长推荐”的资质,并按学校的性质给予一定的推荐名额。
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在中学资格审核、名额分配等环节中根据往年单独招生中学考生的录取情况,加大对生源匹配情况良好的中学的倾斜力度,加强与优质生源学校的合作,选拔有高职培养潜力的优秀学生。
三、被推荐的学生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具备职业技能发展潜能;
3、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
4、要求学业水平测试达到2B2C及以上。若特长或技能特别突出者,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以适当放低学业成绩要求。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1、有不良记录;
2、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
3、违反法律法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
四、实施要求
学校遴选过程应当具备以下程序:
1、制订本校“中学校长推荐制”的实施方案并在学校公布,同时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2、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学生报名;
3、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与推荐理由在学校公示;
4、遴选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5、被推荐考生填写文化联测免考申请表,由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并写明推荐理由,推荐理由要明确、具体、个性化,避免使用定性描述。
五、录取办法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学推荐情况,对学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获得推荐的学生免文化测试,学院进行统一面试,通过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原则上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有异议的人员将重新会同推荐中学,重新审核。
六、违规处理
1、具备推荐资质的中学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暂停该中学推荐资格二年。
2、获得推荐的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七、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方案》如与江苏省考试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规定冲突,以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邮政编码:211170
招办咨询电话:400-828-1150,025-86176333
传真:025-86176875
联系人:朱老师、秦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jmi.edu.cn
学院招生网址: http://zs.jmi.edu.cn
附件: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文化联考免考申请表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实施“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文化联测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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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doc》来源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最近更新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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